京津冀三地发布电商平台合规指导

发布时间:2025-11-05 17:27:00 |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日报讯(记者马彦铭)近日,针对“双十一”网络购物促销活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和电商平台合规指导,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规避购物陷阱和消费风险。

  三部门提醒消费者,要选择诚信电商,多查、多看、多比,尽量选择经营信誉高、口碑评价好的正规电商平台。要真正理解商家的促销活动规则,注意防范促销活动隐藏的各种“套路”。防止遭遇先涨价后降价等虚假折扣促销陷阱、虚假商业宣传、定金不退等消费。对于先交定金、尾款后付等促销以及弹窗推送、默认勾选、隐藏选项等情况要谨慎操作,确认无误后再下单。

  三部门也提示电商平台经营者,要规范有关信息公示,根据经营活动,建立健全信息公示与披露管理制度,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相适应的合规管理机构,并落实信息公示与披露相关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充分、便利获取原则公示与披露网络交易信息,全面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与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

  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做好禁售商品管理,建立并动态更新禁售商品清单,对禁售商品的信息公示、信息披露、宣传培训等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巡查机制,定期检查平台内商品合规性,设立商品检索管控机制,避免禁售商品在用户检索界面中出现。电商平台经营者要做好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保存工作,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3年。同时,要做好对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保存,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另外,三部门还提示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参加补贴活动,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技术手段等,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对自营业务进行流量与推荐倾斜等排他性支持。

[责任编辑:张阳]

扫一扫关注我们

主管:中共河北省委 指导: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主办:中共河北省委共产党员杂志社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 河北共产党员网 冀ICP备13012861号-1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22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河北共产党员网观点。本站图片文字内容归河北共产党员网版权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咨询热线:19931621856   投稿方式本网法律顾问: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王国军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