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讯(记者 解楚楚)一些消费者发现,即使从同一互联网消费平台购买同一商品或服务,不同用户的支付金额往往不同。为促进大数据合理应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联合开展大数据营销差异化现场调查。
大数据分析为消费者带来更精准的服务和个性化体验,但当算法根据个人数据进行差异化定价时,大数据分析就可能转而侵害消费者权益。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与体验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体验调查主要针对在线购物类、在线旅游类、外卖类、在线打车类等8类互联网消费平台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最常使用的互联网消费平台类别有购物类、外卖类、打车类。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大数据分析显著提升了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体验,但也带来隐私泄露、差异化营销等问题。超过四成的消费者明确表示,曾遭遇大数据差异化营销,仅有8.7%的消费者表示没有遇到过,另外一半的消费者表示不确定是否遭遇过。
针对调查结果,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提出相关建议:大数据应用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诚信守法经营、加强自我监督、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应当鼓励技术创新,推动信息公开,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另外,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也提醒消费者,要加大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消费侵权问题,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