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统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体系建设标准

作者:马彦铭

发布时间:2024-04-23 10:33:25 |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日报讯(记者 马彦铭)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管局、天津市药品监管局、河北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京津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操作指南(试行)》。操作指南旨在深入贯彻实施《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VP”)《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指导京津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规范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消除药品安全风险,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操作指南的施行,将进一步统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体系建设标准,促进GVP在京津冀落地实施,提升区域药品生产监管水平。

  河北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操作指南以我国药品监管法规为基础,借鉴国内外的已有经验,充分考虑三地当前制药行业药物警戒工作发展现状和监管实际需求,不仅为三地GVP检查员提供了检查指导,也为三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了更科学、客观、规范的操作指南,有利于促进GVP进一步落地落实。

  操作指南分为适用范围、法律依据、监测报告、风险控制等九部分内容,是对当前区域药品生产监管工作的一次优化和提升。下一步,三地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协作配合,深入推进监管科学研究,以更严格的监管标准、更科学的管理方法,推动京津冀区域药品监管能力率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责任编辑: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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