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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3条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记者 张楠 发布时间:2020/03/26 字号:

  只要是合规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复工复产。为助力本市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营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力推13条具体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

  涉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可自主复工

  对于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有序复工复产。不过,涉及人员聚集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结合实际适时明确复工复产时间。

  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保证符合复工复产防疫安全标准规定的人员及时上岗。采取措施完善灵活就业政策,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发挥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信息资源服务。

  疫情期间,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拓展网上经营,鼓励互联网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

  为了方便更多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扶持措施提出,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的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通过减租奖补等措施为租户减压

  为了减轻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的房租成本压力,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各区可以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贷款到期,却还款困难,可否延期还贷?记者了解到,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各区要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采取展期、延期、循环贷款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个体工商户还本付息压力,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在减免社保费用方面,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降为1%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本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参照疫情防控期间对本市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对本市个体工商户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停车占道费、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费用。

  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