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贾建平(女)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葛庆龙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振杰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陈庆瑞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琪(女)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曹雪刚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宋晓玉(女)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哲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范艺娜(女)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霁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闫杰的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
陈振杰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哲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曹雪刚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庆瑞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琪(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宋晓玉(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范艺娜(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荣菊(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丽波(女)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