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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市多人被查处!1厅官被开除公职!

来源:河北日报微信 发布时间:2019/01/26 字号:

省纪委监委网站最新对外公布↓↓↓

邯郸市政协原副主席王仲民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监委对邯郸市政协原副主席王仲民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王仲民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关于廉政纪律的相关规定,长期占用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归私有企业经营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仲民身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仲民开除公职处分;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成安县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成安县原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副大队长王安成涉嫌违法,目前正接受成安监委监察调查。

阜平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典型案件↓↓↓

1、阜平县砂窝中心卫生院院长贾春伟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

砂窝中心卫生院院长贾春伟于2016年6月、8月分别报销个人电话费100元、200元。县纪委对院长贾春伟、会计孙金燕批评教育,并全县通报批评。

2、阜平县龙泉关卫生院院长金志成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

龙泉关卫生院院长金志成于2016年的5月至9月,分6次在龙泉关镇卫生院共报销个人电话费700元。2018年11月21日,金志成将违规报销的个人电话费700元退缴到龙泉关卫生院账户上。县纪委对金志成批评教育,并全县通报批评。

3、阜平县天生桥中心卫生院无公车存在加油费、院长刘振祥报销个人电话费、违规发放夜班费问题

2017年2月28日,天生桥中心卫生院租车从县城拉回公共卫生用品,产生租车费145元。因无正式票据,以加油费145元的名义上账报销;2016年至2017年,天生桥中心卫生院院长刘振祥共报销个人电话费1000元;天生桥中心卫生院2016年11月至12月发放夜班费1525元,2017年1月至3月发放夜班费1360元,两次共2885元。县纪委对刘振祥批评教育,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并全县通报批评。

4、台峪乡卫生院院长贾成平以发放值班补贴名义虚列食堂伙食费用开支问题

2016年7月至12月,台峪乡卫生院以给6名值班工作人员每天发放10元值班补贴的名义支付单位食堂伙食费用4946元。2018年7月,贾成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王林口卫生院院长李志敏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8年9月26日,县纪委检查发现李志敏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面积为18.59平方米。2018年10月,李志敏受到记过处分。

保定市竞秀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竞秀区建南街道天威北社区书记臧学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建南街道天威北社区虚报冒领计生协管员补贴共计5760元,用于社区公务支出,并购买慰问品发放给60名楼(院)长。该社区支部书记兼主任臧学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竞秀区南奇乡李家巷村党支部书记李天民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9月22日,李家巷村两委干部和部分工作人员在亚华酒店布置次日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会场,中午在亚华酒店用餐,花费755元。后将餐费与9月23日租用会议室等费用一并开具为会议费票据,经村党支部书记李天民、村委会主任李福新双审双签后报销入村委会账。同时李天民、李福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该村党支部书记李天民、村委会主任李福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廊坊市委农工部副部长王龙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王龙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喜庆事宜,其行为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龙江党内警告处分。

大城县审计局工作人员贾改霞,犯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大城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贾改霞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