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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发布20条交规整治交通秩序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7/05/16 字号:

  5月15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针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发布交通秩序大整治最严交规20条,旨在全面优化市区交通管理秩序。

  其中,行人方面,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的,罚款5元;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隔离设施的,罚款20元。

  非机动车方面,乱停乱放的,罚款20元;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罚款10元;非机动车进入二环路、三环路主路以及槐安路、和平路等高架道路行驶的,罚款50元。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机动车方面,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罚款100元;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地方乱停乱放,罚款100元,记3分。在路口、4米以内的窄路、公交站、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妨碍车辆通行的地方停车,拖移车辆。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罚款50元,记3分。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通行,罚款50元;压实线变更车道,罚款100元,记3分。车窗抛物、乱鸣喇叭,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罚款100元,记1分。发生车损事故后,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罚款200元。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罚款200元;遇交通拥堵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超车、乱加塞,罚款200元,记2分;遇路口堵塞,仍然进入路口,罚款200元,记2分。驾驶车辆使用手机妨碍安全行驶,罚款50元,记2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15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吊销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注销驾驶证,3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影响识认,予以警告处罚,10日内未换领号牌再次被查获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罚款200元,记12分。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罚款2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记12分。

  驾驶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四轮电动或燃油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观光车等上路行驶,罚款500-1500元,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证的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