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廊坊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3/07 字号: 大 中 小
(2017年3月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免去吴凤祥同志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伟利同志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