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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校园欺凌施害者尝到“苦头”

来源:河北共产党员网 发布时间:2016/12/20 字号:

  事实一:据《深圳晚报》12月19日报道,深圳龙华新区爱义学校一名12岁的男学生小梁(化名)被十几名高年级学生拳打脚踢,还遭受了被迫下跪、自扇巴掌的羞辱,施暴者还将打人经过拍摄成一段长达1分46秒的视频,并上传到网上。经了解,事情的起因疑似是因打人者收“保护费”遭举报后报复同学小梁。

  事实二:12月19日凌晨1点10分,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官方微信“龙华教育”发布《关于爱义学校学生被打事件的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表示,12月16日17时许,龙华新区一民办学校大浪爱义学校七年级某班小梁同学(化名、12周岁)放学后,在水围新村被一群学生殴打。打人者中有本校及外校学生共计8人,其中年龄最大者15周岁,最小者13周岁。当晚,在公安、教育及办事处等部门共同努力下,涉事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初步协议,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打人学生及监护人对被打学生进行当面赔礼道歉并赔付一切医药费用和其他损失。

  田元微评论:看完小梁(化名)被十几名高年级学生拳打脚踢、被迫下跪、自扇巴掌的视频,心里不仅有痛还有恨。打人的学生可恨,更可恨的是面对校园欺凌事件,家长无可奈何,学校也无可奈何,甚至连公安局都无可奈何。因为中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校园欺凌的施害者多为初中生,年龄集中在13-16岁,最小的只有12岁。当地教育部门或公安机关常以涉事者“是未成年人”、“不影响未来发展”为处理原则,以教育代替了惩罚,最终双方私下达成和解。现在发生在深圳的校园欺凌涉事件“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初步协议,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这种“和解”真的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必须让施害者尝到“苦头”,让施害者家庭尝到“苦头”,比如对施害者不管年龄大小,都要根据受害者情况拘留十天半个月,甚至拘留一个月,这样对于施害者及其家庭都会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不可取。因为施害者没有受到相应的处分,极易进行报复,最终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最终受害的还是施害者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