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3日廊坊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王红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冯茵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田平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张敏红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周萍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周治服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胡晓军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红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冯茵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田平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敏红的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